“绿房子”领域正迎来新一轮的“大跃进”。近日,《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推行绿色建筑由过去的点状试点转变为全面强制执行;安徽召开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推进会,对2015年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进行授牌;青海下达2015年绿色建筑和项目计划任务,安排建设绿色建筑70.7万平方米……种种迹象表明,各地的绿色建筑建设都开始进入攻坚阶段。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推进会上了解到,安徽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等各环节的监管。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随意变更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要责令改正,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的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对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施工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会上,安徽省住建厅还对2015年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进行了授牌。阜阳市城南新区、安庆市东部新城两个城区以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大楼等25个项目,被列入2015年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专项资金项目。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是国内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提高江苏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转变经济发展增长方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顺应了城乡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为做好绿色建筑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贯彻实施好《条例》,依法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是有效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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