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工商局共同起草的《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示范文本修订,明确了餐厨垃圾“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及相关收费标准,突出了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履行垃圾分类、分拣义务,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对未分类的餐厨垃圾有权拒绝收运。这意味着,北京市强制餐饮服务单位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制度有望从合同上固定下来。而这也将为民资解决进入餐厨垃圾处理市场的一大难题,给民营垃圾处理企业带来更多的“发挥空间”。
示范文本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之间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关系。同时,示范文本还统一了餐厨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以重量计为100元/吨;以容积计为11元/120升,缴费和结算方式分为预缴费和后缴费两种。
值得注意的是,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部分中,示范文本规定,甲方应当单独收集、贮存本单位餐厨垃圾,并做好分拣分类。而且,甲方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或收集容器未放在专门存放地点,不能满足乙方车辆作业需求,或将非餐厨垃圾混入餐厨垃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甲方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权拒绝收集运输。
目前,北京每年仍有600吨左右的餐厨垃圾需要去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等设施处理。根据相关规划,2018年左右,北京将再新建一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实现每年2400~2500吨左右的处理能力,基本能满足未来几年北京餐厨垃圾处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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