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已然过半,为期四年的“以房养老”试点工作已正式收官,但进展缓慢、前路坎坷。据新华社报道,截至今年6月底,仅有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在开展实际业务,完成承保手续的仅98户家庭、139位老人。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以房养老”概念虽铺陈多年,各试点地区也在推进,但由于受房屋产权不清、传统养老观念以及房价上涨预期等因素影响,造成回应者寥寥的局面。
“‘以房养老’的确为老年人提供了新的养老解决方案。”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就目前政策看,“以房养老”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都会是小众产品,需要政府细化政策,更要对产品进行研发和创新,以更好地实现推进。
虽然现阶段“以房养老”推进缓慢,但考虑到我国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其市场前景依然可期。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认为,随着老年人口比重快速提升、寿命不断延长,传统的家庭养老和社会保障已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多元化养老模式将成为必然。
顾虑颇多
过去,人们常提“养儿防老”,在新时代又多了一种选择——以房养老。
“以房养老”实际是一种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相关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有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的相关费用。
虽然感兴趣者不少,但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投保者并不多,且落实过程中困难重重。
“在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下,一些人难以接受‘以房养老’。”朱铭说,很多老人也难以接受辛苦一辈子挣来的房子,百年后交予他人。
从目前的市场产品看,投保人需制定身故继承人。在投保人身故后,继承人可优先选择偿还保险费用赎回房屋。若继承人选择不赎回,被抵押的房屋将被保险公司处置,其中扣除已支付给老人的养老金部分,同时减掉保险公司相关费用,剩余价值将返还继承人。这对极为重视房产问题的国人而言,很难信任和接纳。
武汉科技大学教授董登新认为,我国的传统思想认为老年人不应由子女以外的人赡养。此外,房产应由子女全权继承,否则很容易引起家庭冲突。幸福人寿的工作人员证实,一些有“以房养老”意向的老人,确因房产所有权不完整或子女反对而放弃。
房产估值不稳也是造成“以房养老”推进受限的主因。“结合房产价值波动以及‘70年产权’等因素,产权处置存在政策盲点,让‘以房养老’市场遇挫。”朱铭称。
有不少老人在房产评估、中途能否顺利退保等方面也有顾虑。幸福人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项目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与投保人共同选择和委托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评估并出具报告,犹豫期为30天。客户可随时退保、赎回房屋并中止合同,但需承担一定的手续费。
事实上,保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的积极性也不高。平安保险一位高管坦言:“‘以房养老’保险属于保本微利型业务,需不断支付养老金且在老人过世之后才能处置房产,对现金流要求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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