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将对民用建筑实施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凡未经节能验收或节能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综合竣工验收。
据了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的范围和对象是达州市行政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机构、财政等单位参加,建筑节能管理部门监督验收过程。建筑工程需具备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合格证和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进场材料、产品的复检报告,建筑节能门窗传热系数、气密性检测报告,保温层粘接强度、锚栓拉拨与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测报告等。
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的节能专项验收申请后,应当场核查资料是否齐备。提交的资料不具备规定要求的,应立即退回要求完善。未经节能验收或节能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综合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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