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法制办就《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办法(草案)》指出,建筑不达绿色标准不予验收。
《办法(草案)》规定,对应当按绿色建筑的标准却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建设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通过专项验收。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鼓励采用适宜于本市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太阳能、雨水渗透与收集、中水处理与回用、余热回收等绿色技术,选用本土植物、高能效设备及节水型产品。
《办法(草案)》规定,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或光伏系统,但由于建筑功能需要必须留置空间的除外。公共区域用电应当优先采用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鼓励在建筑立面和既有建筑屋面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或光伏系统。绿色建筑应当选用节水型器具,并尽可能地利用非传统水源。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建筑应当安装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建筑能耗数据中心。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拒绝为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的,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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