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讲到“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时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又一次提醒我们,理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千万不要再错位了。
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理解的错位,首先体现在对“长效机制”从属对象的理解上。有人解读为“调控长效机制”,认为“长效机制”是为“调控”服务的。作为房地产市场的组成部分,“调控”是微观的,虽然它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左右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也确需一套“调控长效机制”,但中央要“建立健全”的“长效机制”显然不仅仅单纯地是它,它也只能是“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决不能代替,否则就会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微调”怪圈中无法自拔。因此,类似的“错位”不能再错下去了。
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理解的错位,还体现在对房价的异常执念上。不少人认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就要对房价展拳脚、动刀子,巴不得房价越低越好。“长效机制”与房价、房地产市场是什么关系,中央自始至终都表述得十分清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什么是“平稳健康”?就是既不要大起也不要大落。房价的起落不是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与人、地、金融、税收、供应体系、法律体系等都密切相关,把对众多复杂而不可分割的因素融合,简化为“打压房价”,既不科学也不符合实际,更不可行。这种理解的“错位”,当尽快纠正。
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理解的错位,还体现在对时、空刻舟求剑式的比附上。在时间上,有人向后看,拿10年、20年前和现在对比,觉得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一团糟,“长效机制”就必须颠覆性地“调控”这个“糟”,调回到30年前才好;有人向前看,说若干年后,房子就是白菜大葱价格,似乎眨眼就能穿越到他期盼的未来。但国家要“建立健全”的是镜鉴历史、着眼现在、规划未来的“长效机制”,既不可能倒退回几十年前,也不可能跨过现在直接跳到未来,那如果不是良好的幻想,就是虚妄的神话,惟独不是真实的现实。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首先要服务的恰恰是现实。在空间上,更有人喜欢“言必称希腊”,但他们与美国比时却往往选择性地忘掉了那里的人口只是我们的零头,但他们领土的宜居面积约750万平方公里,而我们的约500万平方公里,按人均算存在巨大差距。抹掉这客观存在的巨大差距,依他葫芦画我瓢,这样建立起来的“机制”,会管用、能长效吗?这种在时、空两个维度都存在的刻舟求剑式的错位,也必须纠正。
房地产市场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要“建立健全”能够长期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一整套制度体系。这样的“长效机制”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它必然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任何有意无意地对其单一、片面、机械的理解都是错位的,都应该纠正,否则,于己无益,于人无益,于国更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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