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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乡愁记忆 重塑乡村魅力
http://www.huajuzhuzhai.com/ 华居住宅 2017/12/12 11:24:06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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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江苏保有全国最多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名镇,同时保存了一批具有地域多样性、历史传承性和文化乡土性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把它们保护好、传承下去,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是当代规划建设者的历史责任。

    近年来,江苏不断加大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努力在快速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探索保护传统村落、传承历史文化、留存乡愁记忆的路径和方法。今年9月,江苏省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印发了《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江苏传统村落保护申报认定、规划管理、保护发展、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传统村落保护的各方权责,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强调整体保护 注重非遗活态传承

    《办法》明确,所称传统村落,是指村庄主体形成时间较早、乡土文化特征明显、拥有丰富的传统资源或者传统乡村布局的形态、肌理,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认定予以保护的自然村庄。

    江苏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落可认定为传统村落:选址、布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与自然有机融合,体现人和自然共生的建造智慧;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存良好,体现一定历史时期或特定地域的建造传统和建筑风格;能承载乡愁记忆和归属感,具有地域影响的祠堂、牌坊、古桥、戏台、古井、老树等历史遗存保存较好;具有传统特色和区域代表性,能体现农耕文明时期的地域特点和生产生活方式的种植、养殖、捕捞、手工制作技艺和加工制造工艺等;具有较鲜明地域乡土文化特征的民俗活动、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仍保有活态。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表示,保护传统村落,不仅是为了保护好几处传统建筑、几口古井、几棵古树,而是强调整体保护和延续村落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以及与村落相互依存的山、水、田、林、路等自然景观环境。对于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传统建筑相对集中、形成建筑组群的区域都应当作为整体予以保护和利用。

    据了解,《办法》还要求一定要将具有鲜明地域乡土文化特征的民俗活动、传统技艺,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好。

    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 推进传统村落振兴

    根据《办法》,江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应凸显能体现传统村落特点的关键性因素,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其地形地貌、街巷走势等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山、水、田、林、路等自然景观环境的空间关系和形态。对传统村落内需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并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等。

    除了对传统村落的静态保护外,还应该推动传统村落在保护前提下的当代发展和文化复兴。对此,《办法》确定了“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保护发展原则,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将传统村落作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优先支持对象,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在强调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乡村长远发展需要和村民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求,注重各类遗存的“活化利用”,鼓励在传统村落内合理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鼓励通过挖掘传统村落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提升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积极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传统村落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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