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对延续中华传统文明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由于传统村落一直是承载村民生产生活的基层社区,其发展变迁受经济社会和城乡关系变迁的综合影响,处于持续的动态变化中,客观上增加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加之,传统村落的法律制度、资金筹措、技术标准、人才建设等方面相对不足,使其自然衰败和损毁现象严重、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贫困问题仍较为严峻。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江苏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需要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规划引导、区域统筹的思路,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推动规划设计技术进步,探索传统村落的活力提升。
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需要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的立法工作,明确江苏传统村落保护申报认定、规划管理、保护发展、法律责任等内容,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在资金和政策扶持方面,要整合国家和省级有关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省级美丽宜居乡村培育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用于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环境,合理挖掘和利用各类文化遗产,发展村落经济,增加村民收入,促进传统村落复兴;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进一步调动省级层面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积极性,要求设区市和传统村落数量较多的县组建成立技术指导团队,并通过技能比武和理论教育等培育坚强有力的建造人才队伍;在优化名录方面,研究制定省级传统村落认定标准,在重视乡村传统风貌和景观的同时,积极关注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将村落地名渊源、传统资源要素、村落历史影像、民间传说故事等也纳入调查范围;在提高保护规划实施性方面,要充分尊重城镇化推进和村庄演变的基本规律,深入了解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注重在原有村庄格局、形态和肌理上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护好传统村落和乡愁记忆。
当前,需要在省域特色发展的战略框架下寻求传统村落活力提升的新动力。按照《江苏省城乡空间特色战略规划》指引,在落实全省“一圈、一带、一网、两区”战略格局与“8 廊12片”重点特色空间体系的基础上,充分依托重点景观廊道和近期塑造的“48”景串联整合相关村落,在区域尺度合理确定各个传统村落的发展定位,协调处理好村落与村落、村落与景点、村落与城市之间的关系,以推动实现乡村旅游与乡村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文化产业的有机互动,区域特色资源的互联共享和优势互补,并以产业的发展积极吸引村民的留驻和参与,强化在地生产生活的归属和认同感,恢复传统村落的生机与活力,使传统文脉得以传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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