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近日对外公布:自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政府调整和完善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
放宽了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其中,3人及以上家庭廉租住房的收入准入标准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500元以下调整为3300元以下,财产准入标准从家庭人均9万元以下调整为12万元以下。1人及2人家庭,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2750元以下调整为3630元以下,家庭人均财产调整了租金配租的分档补贴标准。其中,3人及以上家庭按照基本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范围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300元以下(含1300元),调整为2000元以下(含2000元);按照基本补贴标准70%实施补贴的范围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300~2000元(含2000元)调整为2000~2800元(含2800元);按照基本补贴标准40%实施补贴的范围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00~2500元(含2500元)调整为2800~3300元(含3300元)。1人、2人家庭及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各分档标准均对应上浮10%。
对住房困难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精准救助”。新政策标准对住房困难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的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进行了针对性放宽,在3人及以上家庭标准基础上放宽10%,即放宽至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630元以下、人均财产13.2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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