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大连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归集增长幅度实现“保六争八”、力争全年归集额达到220亿元的目标。面对多年快速增长后归集增长率放缓、经济结构调整中企业效益不佳以及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对归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并使归集工作压力加重的形势,大连中心坚持早谋划、早部署,以更加深入、细致的工作部署和更加有效的措施力促归集增长,努力为住房公积金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打牢基础。
一、把握归集形势,明确工作定位
多年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一直快速增长,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速度12.53%。2016年,大连市归集住房公积金203.76亿元,年归集额首次突破200亿元,同比增长5.36%。截至2016年底,全市有52453个单位、256.4万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483.13亿元,归集余额572.72亿元,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92.37%,已处于较高水平,不仅反映出归集工作已步入规范、稳步发展阶段,也说明未建户单位、职工越来越少,拓面挖潜空间日益有限,剔除收入增长带来的自然增长因素外,归集拓面增长压力逐步增大,高增长变得困难。
大连中心提出,在落实好“降成本”要求的同时,更要维护好职工群众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大力消除不建、不缴、少缴现象,让住房公积金覆盖不留死角,让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少不落,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足额缴存”,推动住房公积金归集增长。
二、完善举措,深挖潜力,全面加强归集工作
大连中心制定了《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完善措施,细化要求,全面规范和加强归集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增强缴存内生动力
采取媒体宣传与自行宣传相结合、中心统一宣传与办事处分别宣传相结合、大厅宣传与上门宣传相结合等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每季度至少统一组织开展一次深度宣传,在有关媒体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对新出台政策、业务及单位和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多层次、多角度地深入宣传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政策和业务,增进广大单位和职工群众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了解及其积极作用的认识,让单位树立依法缴交的责任意识,增强职工对单位依法、规范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督促作用,通过激发缴存单位和职工两方面的积极性,增强归集增长的内生动力。
(二)排查未建少建单位,明确归集拓面重点
通过向工商、社保、地税等部门获取企业注册、注(吊)销信息、社会保险缴交、纳税信息等数据,并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细致比对,深入排查未建、少建住房公积金账户等单位信息,以此确定归集拓面重点。根据这些信息,对存在未建、少建情形的单位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经营状况,宣传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单位实际提出催建要求,确保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同时,主动跟踪推进“个转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前期调研掌握的1600家个体工商户所转企业进行催建催缴。做好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工作,积极支持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
(三)排查缴存基数比例,确保规范足额缴存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规范进行审核,排查出低缴存基数单位并建立数据库,重点对缴存基数低于上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或社平工资60%的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单位做实缴存基数。对近一年内开户的无缴存人或无汇缴记录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依法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规范做好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严格手续,认真审核,避免少报、少缴。积极协调市财政局、人社局做好财政拨款单位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将职工的绩效、补贴等应计入缴存基数的收入均纳入缴存基数。通过这些措施,全面做实住房公积金基数和比例,保证规范、足额缴存。
(四)规范执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对职工投诉举报及催建催缴后拒不整改的未建、少建账户、基数和比例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通过执法手段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加大催缴清欠力度,特别要对长期欠缴、大额欠缴单位进行重点跟踪、跟进执法,通过实地走访、约谈、行政执法等手段,督促单位及时补缴,欠缴2年以内的单位剔除呆死户等因素外,清欠额同比要增长8%以上。加强与法院等部门沟通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及追缴决定的执行工作,提高处罚及执行效果;深度参与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实时报送企业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充分发挥劳动合同住房公积金条款的约束作用,促进企业增强依法缴交住房公积金意识,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的保障性,实现职工依法维权同促进归集增长有机结合。
(五)发动多方参与,增强归集工作合力
为保障充足的人手,大连中心在加强筹资专管员力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业务处室、办事处归集工作人手配备,要求加大“走出去”归集和执法力度,并定期对办事处归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在综合考核奖惩中对归集工作予以倾斜,强化激励,提高成效。同时,进一步调动代办银行参与归集工作的积极性,要求代办银行指派专人参与催缴和清欠工作,对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而未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开展催建催缴,并对其协助新建户、清欠等工作下达指标,加强考核,增强归集工作合力,努力推动归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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