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已向国务院报批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清理,分类抓紧补做有关工作,严格把关,不断提高建设用地报批质量和效率。
在当前中央不断加强土地调控力度的背景下,这种严格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的做法引人关注。新的要求,对遏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新上建设项目过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过大等现象,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
从严审查新上项目,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上新项目必然要用地。今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矛盾就是,新开工项目数量多、规模大,不仅推动了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而且也是今后一段时期投资增长的潜在动力。潘明才说,只有控制住了新上项目数量和用地规模,才有可能逐步控制整个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过度扩张,进而将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区间。
正是基于有保有压、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考虑,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从项目立项必要性、规划计划、占用基本农田、征地程序、占补平衡等各个环节,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这个精神,部对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报件逐个进行审查,分类别、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潘明才说,从清理结果看,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报批质量有明显改善。今年第二季度以来,我部共召开5次建设用地会审会议,提交的用地项目63件,均符合新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同期,国务院共批准我部审查上报的用地项目67件(含第一季度上会通过的项目)。但与此同时,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如,已上报用地报批材料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中,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较多,并且绝大部分没有经过论证和听证。少数项目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等程序。
为使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继续落到实处,潘明才说,经与国务院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后达,各地已向国务院报批的建设用地项目需要抓紧补做有关工作,重点是,对省级批准(批准、备案)项目增加发展改革委符合性审查环节;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审查;城市批次用地需补报相关材料。潘明才指出,对不符合要求的用地项目坚决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退件。
五个方面严格把关,提高建设项目用地批准门槛
根据从严从紧审批建设用地的要求,各地要对已向国务院报批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清理,分类抓紧补做有关工作。潘明才说,我们将从五个方面严格审查,重点把关。
首先,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批项目用地时,项目审批机关要就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市场准入标准以及审批、核准程序是否完备和合规等作出说明,说明材料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潘明才介绍,我部接到用地申请和项目说明材料后,将分批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符合性审查。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
第二,严格控制申请占用基本农田项目范围,强化听证和论证,控制占用基本农田数量和比例,并要求补划基本农田的措施到位。对已向国务院报批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在论证时还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治理、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规划和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充分论证,对周边环境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影响进行评估,以确保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
第三,对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地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对告知、确认、听证的程序、时间、地点、内容、农民意见、对农民意见的处理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形成正式的说明材料。
第四,按照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先补后占”的原则,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审查。强调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必须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
第五个重点是,城市批次建设用地中,涉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国防、抗洪抢险等特殊情况的,应该尽快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同时,要分析近3年来报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工业用地和房地产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潘明才说,我们建议,对新增用地报批量小、用地计划指标有节余的城市,优先审查用地,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潘明才说,下一步审查报批新增建设用地,把住了以上五个“关口”,如同扼住了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要害,对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确保我国宏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意义非常深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