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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细化车库买卖手续 车库须与主房一同出售
http://www.huajuzhuzhai.com/ 华居住宅 2007-8-9 10:17:09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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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日报》报道,8月1日,南京市房管部门依据2004年出台的《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对车库买卖作出细化规定。

  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楼盘开始销售车库,但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车库销售许可证后,才能办理车库的买卖手续 。市民在购买车库时,一定要问清楚开发商是否取得了销售许可证。“可到网上查询,也可看其现场是否公示。”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小区内的车库只能向本小区业主出售,并且遵循一套房子只能买一个车库的原则。如果小区房子已经销售完毕,车库尚有剩余,要把这部分车库再销售给已买过车库的业主时,必须在小区内公示一个月。而业主在取得车库产权后要转让的,只能转让给本小区业主,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收,包括5.5%的营业税以及差额部分20%的个人所得税等。

  房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有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一并购买了车库,也就是说车库与房子是签订在同一本商品房买卖契约上的,在房子交付后,购房人可凭买卖契约、个人身份证件、登记申请书、测绘图纸、物业维修基金缴纳凭据到房管部门将主房与车库办理在一本产权证上。如拿到产权证后欲出售车库的,则该车库必须转让给本小区的业主;如欲出售主房的,因为出售房子后该购房人已不是小区业主,所以车库也必须与主房一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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