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三条件 住宅楼可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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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6 09:32】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蔺丽爽
记者昨天获悉,韦伯时代C座、财满街、嘉业大厦二期等以公寓或综合体立项的房地产,近期已获准“特赦”允许在楼盘内登记注册企业。昨天,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对于满足“全体业主同意”、“整栋楼住户都是商住”、“按照商业住宅设计、建造、管理”三个条件的楼盘,不再要求住宅性质必须变更为“商业”,也允许这类楼盘集体办理备案手续,可以在楼内开办公司。这是市工商局宣布“住宅禁商”政策一年后,《物权法》颁布以来首次出现在该政策上的松动。
昨天,韦伯时代C座一位苗姓业主告诉记者:“几个月前,通过全体业主联名签字等形式向建委、规委、工商局提出要求变更为商业的申请,现在已经批下来了。我的房子随时可以用来注册公司。”
昨天,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处处长贺庆财表示,现在市工商局政策有所松动,不再要求必须将住宅性质变更为“商业”。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可办公司,一是必须经过楼盘内全体业主的书面授权同意;二是整栋楼内的住户都是商住;三是整个楼盘在设计之初就按商业项目设计、目前按照商业项目管理,达到商住的硬件使用条件。另外,还要求在楼盘及周边可能有利害关系的小区内张贴公告,征求意见后,没有异议才允许。
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表示,解禁政策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但不能“一松了之”,应该出台相关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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