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迪斯尼乐园地处大屿山东北角,群山环抱,隔山遥对南海,风景优美。选址此处大约为迪斯尼的意见,因为港府本来打算在此修建10、11和12号货柜码头,而迪斯尼一来,拟建码头就得转移到屯门一带。
香港当局以私人协约方式,把这幅126公顷土地批给联营公司,为了绕过《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禁止租用土地超过50年的规定,把土地租约分为两份,首份租约为期50年,期满后公司有权再续50年。
港府还给联营公司二期用地的优先认购权,土地已经定价为28.12亿港元(以1999年价格计算,虽然可以应通涨按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而调整,但可以忽略不计)。
为免破坏风物,兼惹环保物议,港府2001年5月开始了浩大的填海工程。首期工程使用的126公顷土地于2003年完工,开始建设,耗资40亿港元(从资本投资基金拨款)。二期74公顷填海工程至今为止已经完成了4成,预计2008年完工,估计耗资23亿港元。
这40亿港元在联营公司账目中计为土地资产,即港府将这126公顷土地作价40亿港元,交换了联营公司的40亿附属股份,实际上相当于无息的可转股债权。这些股份只能于公园启用5年后,才可每年将股份转成普通股份。由于每次转换股份都有上限,最快也要2030年才能全部转换完毕。之后港府的股权将达到75%。
可见,港府作为土地的提供方和土地的购买方产生了角色重叠,这样就直接导致香港纳税人的损失。
香港的商业用地一向是采用拍卖的方式出让,在拍卖中,可以最大化土地的价值,使港府得到较高的收入。实际上,卖地是港府的一项重要财源,而卖地所得的高收入就造福于香港纳税人了。
在香港迪斯尼项目中,两幅土地以私人协约的方式,完全以成本价转手给联营公司。第一幅土地作价40亿港元,是按比例计算的填海和土地平整费用,第二幅土地作价28.12亿港元,也与其填海和平整成本大致相当。
如果参照港府最近拍卖的土地所得溢价率,保守假设这两幅土地可得溢价率为50%,港府其实应该多得到土地收入68亿港元。这消失的68亿港元作为联营公司的成本节省,可以为迪斯尼公司节约29.24亿港元。扣除港府作为股东应享受的成本节约,迪斯尼公司所得即港府之所失。
这种土地价格,只有港府做慈善和公用事业时才会出现。香港迪斯尼实际上已经成了香港的公用事业,但是,迪斯尼公司却成为了最大收益者。
如今,香港地价高企,如果香港迪斯尼有上市打算,凭借土地价值,港府和迪斯尼极有可能获利退出。但是,其中迪斯尼的得利仍然来自于港府的赠予。
链接 香港的土地政策
1997年7月香港回归中国之前,香港所有土地均属英皇所有,由港督代表皇室处理,业主只是从港府取得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后,《基本法》规定,香港境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特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等。香港自开埠以来,长期实行土地租用制或称批租制,出租土地多数采用公开拍卖、价高者得的办法,通过拍卖使土地商品化,进入市场,这是香港土地政策的基础。除拍卖土地外,香港还有公开招标承投的办法,政府公布招标的地段,投票者不需要公开报价,投票者间彼此不知道对方出的价钱,仍是价高者得。在公开招标中,地价比较便宜,但投标者必须提交详细的开发计划并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才能租到土地。
此外,用作兴建公屋(政府用来出租的住宅)或发展公共事业及慈善用途的土地,通常采用私人协议方式批租,政府只收取部分地价或免收地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