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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按幢计还是按梯算
http://www.huajuzhuzhai.com/ 华居住宅 2005-11-29 16:23:14  文章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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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摊应该按幢计算还是按梯计算?集美区“嘉源新城”的开发商是按梯计算的,但业主们不服,认为这种算法公摊多了。为此,31位业主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昨天集美区法院对这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嘉源新城”五幢楼,有273户业主,业主们的购房合同上虽然约定了房子的价格,但并没有明确约定公摊比率和面积,只是约定“共用面积分摊按建设部相关规定测量”。去年10月份房屋竣工后,开发商发出致业主的一封公开信:要求业主根据测算结果重新计算房屋总价,补交房款。
    业主们对该测算结果进行研究,发现开发商是按梯计算公摊。这样计算的结果是:业主独自占有或使用部分的幢内部分功能区面积只摊给了本梯位的业主,并没有分摊给整幢楼。对此,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提供的测算结果是根据错误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因为按有关规定,应当按幢分摊公摊。
    业主们说,开发商的错误直接导致房屋面积失真、商品房计价错误。因此,业主们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依照法律规定重新计算“嘉源新城”实测面积。
    开发商厦门市海勃建设公司认为,31位业主对法律规定有误解,按梯分摊幢内部分功能区,是根据《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暂行细则》第十条。而且“嘉源新城”面积测算成果已经公示,并取得业主确认,说明这一测算合法有效。31位业主诉求否定公摊计算结果,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集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按梯公摊”公平合理,因此判决驳回31位业主的诉讼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业主独自占有或使用部分的幢内部分功能区面积,不属于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开发商委托的测绘单位按照各自的功能和服务对象分别进行分摊,符合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合乎公平合理原则,也符合《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暂行细则》第十条规定:“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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