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消委近日介绍,2003年至2005年第三季度,全省消委(协)系统共受理商品房投诉7263件,其中涉及期房的投诉为6632件,占91.31%。期房销售投诉多,需特别警惕六大“套钱陷阱”。
1、房屋面积缩水。一是开发商不将分摊的公摊面积的数量、部位、计算办法明示给购房消费者;二是购房消费者怀疑面积不准确时,有关检测部门拒绝复检;三是一些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面积严重缩水,购房消费者要取得相关资料和证据十分困难,不公平交易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2003年6月,平昌县消协接到平昌县40户住房户集体投诉平昌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反映房屋产权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经查实,35户住户产权面积比实际面积共少85.48平方米,开发商不正当获利41464.77元。
2、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售楼时,开发商的有关宣传把房子说得锦上添花、无与伦比;入住时,才感觉宣传太虚假,承诺不兑现,事事不如意。比如,有的开发商介绍自己开发的楼盘,左是花园,右是会所,周围绿荫一片,可交房时,花园变成加气站,业主会所变成加油站,周围的绿荫全被公路代替。据位于成都市羊西线三环路侧的某小区住户集体投诉,预购房屋时,售楼书上标注的主题景点:星级宾馆、业主会所、儿童乐园等,到最后全都名不副实,或销声匿迹。选房时宣传图上介绍的花园和会所,变成了加油、加气站。一墙之隔的加气站不仅噪音难耐、气味难闻,而且与住户楼的安全距离还小于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严重威胁到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3、改变原设计规划不告知消费者。不少购买期房的消费者反映,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小区中本是绿地的地方被改作它用,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2005年5月,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某小区A、B两幢的49户业主联名向省消委投诉,开发商擅自改变由成都市规划局批准的“小区规划总平图方案”,使居住环境与购房时的原总体设计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如原规划临近A、B两幢的另外三幢独立点式塔楼,改为了一个密不透风的连体式大厦,完全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结构和环境,侵占了公共绿地和空间,影响了房屋的采光、通风及日照;大大减少了原规划中的绿化面积,楼与楼之间的距离减少了一半,高度却增加了三分之一等,消费者纷纷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赔偿损失。
4、定金陷阱。在期房销售中,多数开发商并不直接和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而是先签订“购房协议”“预售协议”等等,并收取几千元到几万元的定金。有的消费者正是在交了定金后,才发现房子存在严重问题,此时开发商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定金,致使不少消费者的定金打了水漂。去年11月,成都市民王先生交了2万元定金后,与一家房地产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购买了一套150多平方米的房子,并明确了王先生所订房屋的房号、建筑面积等有关事宜。今年5月房子建好后,王先生发现房子并没有当初售楼员介绍的那么好,想要退房,却遭到了开发商的严词拒绝。
5、长时间拿不到产权证明,消费者对房屋的处分权被侵占和剥夺。住房商品化很重要的特征是产权清晰。在消费者投诉中,产权证迟迟拿不到手的为数不少,有的是因为开发商手续不齐;有的是开发商没有交够土地出让金;有的开发商拿消费者的房屋产权去抵押、去贷款;甚至有的土地不是商业用地,根本无法办到产权证明。宜宾市52户业主购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安广厦路修建的商品房,3年时间未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多次找开发公司交涉,都被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
6、售房欺诈,卷款逃匿。重庆康发公司成都分公司2003在成都房管局备案、承诺的“芝华室”320套期房,被消费者购买后,不按合同约定在2004年4月交房,又连续4次延期,到今年10月10日,开发商突然卷款逃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