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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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uajuzhuzhai.com/ 华居住宅 2007-8-3 15:27:21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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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大大推动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今后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主要对象要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开始实施。只要是住房公积金交存人或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需要在本市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或建造、大修住房,均可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1.贷款对象和条件 (1)贷款对象 在本市购买(含建造、大修,下同)自住住房,同时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交存人和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 (2)贷款条件 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②具有极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③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④提供委托人同意的担保方式; ⑤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申请 (1)确定贷款额度和选择贷款期限 在申请贷款前,申请人应首先根据所购房产价格和收入状况,计算一下自己到底需要申请多少贷款和选择贷款期限。按规定,申请人只能取得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70%的贷款,同时不超过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最高贷款额。这里的“评估价值”,分别是指如贷款购置的是现有住房,则以该住宅的当年房改价作为评估价值;如系安居房,以购买价作为评估价值;购买商品房,评估价值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以上贷款最长期限为25年。 (2)选择还贷方式 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有两种方式:即等额均还方式和等比递增方式。按照等额均还方式,贷款期限内每月应均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等比递增方式则是在贷款期限内,逐年按同一比例递增偿还额,但每年年内各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选择还贷资金 在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后,申请人就要考虑自己以哪笔款项偿还贷款本息,也就是说,每月还贷是用夫妇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不足部分用现金补足呢,还是全部用现金偿还、住房公积金继续存储;是自己定期到银行办理还贷呢,还是由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直接还贷款银行。若利用夫妇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夫妇双方应与各自单位签订以每月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协议,并按月到各自单位所在的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若全部用现金偿还,应与贷款银行规定的还款时间内,按月将还款额交至贷款银行;若采用单位代扣还贷的方法,则还需由贷款银行与借款人所在单位依据贷款合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书。但无论何种还款方式,借款人每月还款额(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夫妇双方交存部分)均不得低于家庭月收入的15%。 (4)确定贷款担保方式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中规定的担保方式有3种,即抵押、权利质押和保证。在实际运作工程中,常见的担保方式有以下4种: ①抵押加保证担保。意味着借款人一旦违约,贷款银行首先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后,借款人仍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由保证人为借款人偿还所欠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 ②抵押担保同时购买购房综合保险。后者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借款人因某些保险条款规定的情形而无法继续偿还贷款,保险人为其偿还贷款本息; ③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某种权利凭证(如银行汇票、本票、国家债券和国家级银行发行的金融证券、银行存款单等)移交贷款银行占有,作为贷款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银行有权以该质物优先受偿; ④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指借款人在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履行债务时,贷款银行可以要求保证人为借款人偿还债务。 (5)贷款申请 借款人到委托人处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明;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此处委托人是指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银行。 3.贷款初审 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1)核验借款申请表: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准确; (2)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在夫妇双方月收入可承受范围内,贷款额和还款额度究竟定在多少为妥,贷款期限究竟应为多长是筹借款人最关心的问题,资金管理部门会就此提出建议; (3)确定贷款担保方式。 4.贷款调查 资金管理中心初审合格后将《借款申请表》等有关资料移送贷款银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是: (1)购房行为是否合法:主要看是否符合贷款要求,产权是否合法; (2)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例如《担保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及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不得抵押; (3)收入情况:借款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出具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以表明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保证人的,调查保证人的意愿及是否具有保证资格。这种保证人,可以是借款人所在单位,也可以是第三方自然人。大多数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都不得为保证人。根据调查情况,贷款银行将出具调查意见。 5.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 资金管理(分)中心根据贷款银行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资金管理(分)中心即与银行签定委托合同,并由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合同,并由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6.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委托合同,贷款银行与借款人要签定借款合同及一系列相关合同。 (1)采取抵押保证担保的,须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 (2)采取抵押担保同时购买购房综?在取得贷款、购买住房的同时,售房单位应将借款人的产权证直接通知贷款银行收押,以此设置房产抵押。 (3)采取质押担保的,须订立质押合同; (4)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需要登记的,依法办理抵押物或质押物的登记。 7.划拨贷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资金管理部门为贷款人在贷款银行设立一贷款专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贷款银行将贷款以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银行存款帐户。至此,申请人就以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形式取得了购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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