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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宣布取消燃气初装费 管道燃气价暂维持不变
http://www.huajuzhuzhai.com/ 华居住宅 2007-1-24 13:22:41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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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产业

  ■上月26日起报装的不再收取

  ■之前缴费的不再退回,用户可享一定期限适当气价优惠

  ■之后签合同并缴费的须退用户

  ■规划红线外管网费计入气价,红线内计入建设开发成本

  ■管道燃气价目前暂时维持不变

  ■新气价将组织听证,不一定上调,也不一定采用两部制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戚耀琪、通讯员蓝岚报道:今天上午,广州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社会关注管道燃气初装费问题作出解释。对规范广州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明确了以下意见———

  从2006年12月26日起,广州停收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

房地产企业收取此类费用。2006年12月26日前,用户已缴纳初装费的,不再退回管道初装费。从2006年12月26日后,用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合同,并已缴纳管道初装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须退给用户。

  停止收初装费后,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管道燃气价格;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建设开发成本。

  今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管道燃气企业维护、更新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样、更换和强制检定等合理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不得在气价外收取。对已缴纳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采取价格优惠或补贴措施。至于优惠多少,下一步将有具体办法。

  停收初装费后,暂时维持目前管道气价格不变。新的管道燃气价格由市煤气公司提出具体方案,经过市政园林局审核,由市物价局组织听证。

  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和从化、增城参照广州市管道燃气计价方式,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部制以及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与气源成本变化联动机制,应举行价格听证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和从化、增城由其区域管理,和老广州八区管网不同,有独立定价权。

  管道气企业用户要提供设施改装、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器具等可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管理权限报市、县物价局批准执行。

  各区、县物价部门应加强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强化气价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可设立管道燃气价格调节基金,增强气价调控能力。

  今后气价会否上调?市物价局表示不一定。新气价采用什么方式?省规定是两部制,但广州具体采用什么方法正在研究,也可能是单一气价,不一定就是两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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